經濟部今天正式公告 108、110 及 111 年度「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」修正草案,因應原物料價格上漲,111 年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全年一致,並增設大型案場加速設置獎勵機制。經濟部日前修正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,提供今年適用第二期上限費率者,可比照費率較高的一期費率。此外,增設大型案場加速設置獎勵機制,一定條件之下,若在一年半內完工,額外費率最高每度新台幣0.1075元。
經濟部今天宣布完成修正草案預告作業,並正式公告。
經濟部說明,本次修正是針對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部分,除將111年度全年費率一致規定更明確說明,以避免適用疑義,大型案場加速設置獎勵機制適用時點也納入規範外,其餘皆與草案相同。
關於本次草案預告期間主要意見,經濟部指出,第一,111年度全年費率一致,修正方向是以調整原適用111年度第二期上限費率的案件,改為適用111年度第一期上限費率,以鼓勵業者設置、並減緩原物料上漲的不確定風險。
經預告後,為使文字更明確以避免疑義,採納民眾建議,再修正111年度費率公告第三點相關規定,將「同意備案時之上限費率」修正為「附表三之第一期上限費率」。
第二,大型案場加速設置獎勵機制部分,經濟部說明,機制是以獎勵大型案場加速設置為目的,促使大型案場於取得籌設許可後儘早進場施工,與原寬限期等相關機制予以脫鉤,因此以「取得籌設許可」為此獎勵機制的起算時點。
適用對象是110、111年度取得籌設的10MW以上、5~10MW併聯特高壓案場,提前一定時間內完工者。
經預告後,採納民眾建議,將期日計算方式規定納入第16點,以避免後續可能產生的爭議。
經濟部表示,針對預告期間的意見已充分研議,納入民眾意見,兼顧太陽光電推動當前實務需求,合理研擬適宜機制,後續仍會以最審慎的態度,處理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相關課題,為台灣再生能源產業奠定良好發展基礎。
(作者:曾智怡;首圖來源:經新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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