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政府108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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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補助目的:
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(以下簡稱本局)為鼓勵市民於本市合法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,針對於屋頂面積較小,未達有規模經濟之設置者,補助其設置費用,以建立分散式發電,避免電力因長途輸送造成的損耗,降低電力負戴,打造低碳城市之優質居住環境型態,並帶動太陽光電發展與系統設置,特訂定本計畫。
二、補助項目、補助標準及經費額度:
1.自用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:每峰瓩補助新臺幣1萬8仟元整,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0萬元整,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,本項目補助總經費新臺幣170萬元整。
2.併聯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:每峰瓩補助新臺幣5千元整,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整,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,本項目補助總經費新臺幣300萬元整。
3.公民電廠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:可依下列費用申請補助,每案合計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整,本項目補助總經費新臺幣100萬元整。
(1)台灣電力公司向太陽光電系統設置者所收取之併網工程費、加強電力網工程費及併聯審查作業費或其他線路費用,原則全額補助。
(2)每峰瓩補助新臺幣8千元整,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。
4.本計畫總經費共計新臺幣570萬元整,本局得依當年度各補助項目申請情況,流用各補助項目總經費之權利;各補助項目之補助款用罄,將停止補助,並公告於本局網站。
三、受理期間:
自108年4月29日(星期一)上午8時起開始受理申請補助。
四、收件位置:
1.親送:臺中市政府新市政大樓 惠中樓5樓 經濟發展局 公用事業科 (近惠中路)
2.郵寄:請寄至 40701 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5樓 公用事業科 收 (請於空白處註記:申請太陽能光電補助)